纳入监管的直达资金规模超过2万亿元,采取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动态监测、实名拨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为了确保今年中央新增2万亿元直达基层资金能够真正惠企利民,财政部发文强化资金监管。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近日公开表示,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资金监管各项要求。
目前,财政部网站尚未公布《监管办法》。不过,第一财经记者从地方财政人士处了解到,《监管办法》在6月中旬已下发至地方。
为了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中央给予地方财力大力支持,其中新增赤字1万亿元和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筹资1万亿元总计2万亿元资金,通过新设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资金直达基层政府,以用于困难企业和群众。
根据《监管办法》,此次直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述2万亿元资金。这意味着直达资金规模实际会超过2万亿元,此前部分中央财政下达资金也被纳入直达资金,并接受监督。
比如,7月20日财政部公开的《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中,此次下达地方奖补资金总额为135亿元,但纳入直达资金监管总额却为270亿元。由于此次下达金额小于直达资金额度,财政部要求地方相应调整部分此前已下达资金。
这笔超2万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究竟如何监管?核心在于财政部新建立的一套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根据《监管办法》,财政部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比如,前述27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被纳入直达资金系统后,单独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财政部要求,省级、地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为了确保这笔直达资金真正用到困难企业和人员身上,上述《监管办法》要求采取直达资金受益对象实名制管理。
即市县确定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和人员需建立实名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一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资金直接从国库拨付至受益对象可以避免资金被截留,让困难企业和人员尽快拿到这笔“救命钱”,实名制也便于日后监管。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直达资金监管。
各省份会每个月将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上报给财政部,财政部也会动态跟踪这一情况,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全部安排给市县,确保省级财政不截留,当好“过路财神”。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加强当地直达资金监管。
《监管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严禁截留挪用直达资金,严禁采取变通方式将资金收回。
各省也按照“省负总责”,在资金监管上不当“甩手掌柜”,监控直达资金在市县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对分配迟缓、截留挪用等问题进行处理。
目前部分省份成立了财政厅长为组长的直达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进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并发文细化监管机制。
比如,广西发文对直达资金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约谈财政部门负责人。
《监管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资金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具体而言,基层政府要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个人待遇发放。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在缓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方面,要落实好减免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根据《监管办法》,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地方上级财政部门可收回相关资金并重新安排。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假冒领等行为将追责。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财政部要求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包括对地方人大报告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情况对社会公开。
另外,财政部还将与审计部门、人民银行等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目前审计署已经开启动直达资金专项审计,做到数据分析全覆盖和现场审计全覆盖,把推动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坚持边审边促、边审边改、边审边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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