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靠非法手段敛财“起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至2009年间,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夫妇通过经营歌舞厅、夜总会、宾馆、网吧、销售假烟、容留卖淫等积累了一定的资本。
2010年起,二人开始涉足放贷活动,2012年8月,徐维琴、邵柏春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梅泉、张永芬、徐立霞、王仁芳、袁德四、经根德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有人借款900万还了71套房子
多年来,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协议后,或肆意否认借款人还款事实,或以“行规”等理由将高额利息虚增为债务,或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虚列债务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情况下,借助诉讼、公证或者以威胁、滋扰、纠缠、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
经查明,该组织在成立前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计11000余万元,其中实际获取66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据合肥警方介绍,此案系合肥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也是合肥市已宣判的“套路贷”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通过梳理两名受访的受害人钱财被侵占情况,可以看出该组织敛财的疯狂。几年前,受害人李女士因为开发房产需要,向徐维琴借款900万元。虽然李女士一直在还款,一辆新买的数十万元的轿车也被用于抵债,但仍然杯水车薪,“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债务越来越高。”最终她将在淮南开发的房产中,当时市场价总计数千万元的71套房产用来抵债,但即便如此,债务仍然没有还清。“我在合肥开的一家店,因为她(徐维琴)经常带人来骚扰,也被迫关门了,因为借了那900万,我最后一无所有。”
同样从事房产开发的李先生也是受害人之一,他没有借款,而是以公司名义为他人作担保,从徐维琴处借款1600万元。借款人是李先生开发项目的施工方,不但没有因为这笔资金促使项目进度加快,反而陷入绝境,李先生的公司作为担保方也险些破产。“借了1600万元,最后还了3400多万元,还是没还完。“李先生说,对方利用相关材料虚假诉讼,又带人到公司大吵大闹,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当初开发的项目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完成招商。
受害人住院仍被纠缠,只好拔针管逃跑
该组织除了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
在将71套房产用于还债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李女士还变卖了自己和儿子的房产用来还债,但仍然没有结清,已经一无所有的李女士只能选择逃避。“我躲在父母家,也被他们找到了,我不在家,他们就骚扰两个老人。”?李女士回忆至此已经泣不成声,她的父亲在此期间离开了人世。李女士患病住院期间,该组织还到医院病房骚扰,李女士无奈之下,趁对方不备,自行拔下针管逃离。“不跑没办法啊,被他们抓住,就是无穷无尽的精神折磨。”
据办案民警介绍,初步查实此案有20多名受害人,他们都像李女士一样,遭到“软暴力”骚扰。在被催收过程中,部分受害人年事已高的父母也受到骚扰,心脏病发病,甚至抑郁成疾。“经常派几个人在受害人门口坐着,如果受害人开门,就进入家中住下。”办案民警说,受害人外出上班,他们也跟到公司。
为了摆脱纠缠,有些受害人有家不能回,只好远走他乡,该组织就继续骚扰受害人亲属,导致许多受害人离婚,妻离子散。
“黑老大”获刑25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纠集、网罗人员,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组织、领导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为索要非法债务,组织多人对多名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多次实施滋扰、纠缠、辱骂、威胁、堵锁眼、喷漆、妨碍施工等行为,或借民间纠纷组织多人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
庭审现场
10月3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徐维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邵柏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同时对其他10名与本案有关的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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